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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外出培训、会议等公务活动的差旅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2日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周志兰

教职工外出培训、会议等公务活动的

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差旅费管理,根据市、区、镇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学校安排的外出活动,鼓励乘用公交车出行,车费按实结算。

二、学校安排的外出集体活动,确需学校提供车辆,向校行政办申请,经同意后安排车辆送行,回程一般自行解决,车费按实结算。

三、自驾车辆参加学校安排的外出学习培训,务必注意安全,学校补贴车费,标准如下:原郑陆片范围内每次30元;至常州市区的每次60元;至湖塘镇区的每次80元。其它地方酌情考虑。独自外出参加活动尽量与兄弟学校拼车往返。停车费按实报销,违章罚款等不予报销。

四、学校安排的外出活动,承办方不供应午餐的,可补贴餐费20元/人。

五、出市参加活动,差旅费报销规定如下:

1、交通费。原则上不鼓励自驾,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如自驾,按路程远近补贴车费。

2、住宿费。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150 元,按实际天数凭据报销。

3、伙食补贴。举办单位不安排伙食的,每人每天补助不超过100 元。

六、差旅报单需有个人填写,涉及本活动的部门领导签字证明。

七、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职工,经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常州市三河口小学

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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