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口小学国旗下讲话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我是天宁区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我叫朱静琳。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与法同行,健康成长》。
曾经有这么一幅漫画:一条鱼儿终日只能在水中,它心想:要是没有水的约束,那该多自由啊!于是鱼儿就来到了岸上,可是没过多久,鱼儿就因为缺氧而死亡,永远失去了自由。这幅漫画就是“法律与自由”关系的最佳描述。现实生活中不乏“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去寻找自由却最终和鱼儿一样失去自由的人。孟德斯鸠说过,“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不被强迫做他不应该做的事。”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国家、社会和我们每个公民来说,这个最大的规矩就是法律。我们检察官、法官、警察都是法律的执行者和捍卫者,监狱是刑法实施惩罚的特殊场所,犯罪分子则是触犯法律红线、受法律打击的对象。
一、从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自觉守法。
先说几个真实的案例吧。第一个故事的主人公叫小飞,他呢从小就有小偷小摸的毛病,开始是看到邻居家好玩的玩具好看的书就偷偷藏回家,后来就发展到偷拿父母的钱,父母一直没有重视,直到后来小飞把手伸得更远了,偷起了同学的电脑、手机,最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看似小行为的小偷小摸或许就成了滋生犯罪的温床。
第二个故事的主人公叫小明。16岁的小明因为一点小事和父母争论了几句,一气之下,冲出家门,整晚没回家。父亲对此并没在意。第二天傍晚小明回家了。可一周后,警察找上门来,小明在夜不归宿的那晚抢劫了3名学生。原来,小明离家出走之后在网吧里通宵上网,打游戏,这都需要钱,可是他身上又没钱,于是就把手伸向了同学。——不少例子表明,没有确切原因的夜不归宿、旷课,是孩子走下坡路的征兆,是接近或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征兆之一。
第三个故事的主人公我们叫她小丽吧。小丽在学校一直算是个女中豪杰,当然是加引号的,仗着自己人高又是高年级,常常把谁都不放在眼里。一次,小丽在学校和其他同学发生了矛盾,虽然是女孩子,但她却也不甘示弱,下课后,自己召集了校内校外十几个男孩子,在路上拦下那个和她发生矛盾的同学,一顿殴打,结果导致对方受了轻伤,这么多人,大部分都因为犯聚众斗殴罪受到了惩罚。——打架斗殴很多时候可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第四个故事的主人公叫小孙,今年16岁了,为凑钱上网,持匕首三次把学生堵在小巷内共抢得现金100元,案发后、小孙以抢劫罪被判4年有期徒刑。他的家人不明白;抢100元钱咋被判了那么重呀?实在想不通。我国刑法对抢劫罪的构成并没有数额的限定,不论抢到或没有抢到,也不论抢到的数量多少,都可以定罪,更何况小孙又有持匕首采取暴力威胁的情节。——网吧可是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在我们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有的在校生因迷恋上网,又没有经济来源,最终实施抢劫、盗窃而走上犯罪道路。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有以下:(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希望同学们对着这些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知道什么样的行为对自己是有害的,不要糊里糊涂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同学们,不良的行为习惯可能会成为犯罪的根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二、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时法律也会保护我们健康成长。作为小学生,我们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运用法律武器好好保护自己。我希望同学们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要记住两点,第一,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保护自己为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与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正确做法是保持镇定,设法摆脱或借机求救。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者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立即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比如及时向老师和家长报告,向公安机关报案等,由他们出面制止不法侵害。遇到侵害千万不要隐忍,不告诉任何人,这样做只会助长犯罪分子的气焰,甚至遭受第二次伤害。
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让我们举起法律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做一个健康快乐的学生。与法同行,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