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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天教〔2017〕48号
常州市天宁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天宁职校,教师发展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深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合理配置优质教师资源,完善相对稳定、流动有序的义务教育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基本消除区域内城乡、校际间教师配备差距,提升区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公平、更优质的义务教育。
二、交流对象
(一)交流对象的范围
列入交流范围的是除校级领导之外的专任教师(含骨干教师)。专任教师是指按照教师职称核定工资,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骨干教师是指获得区级及以上专业称号的专任教师。具体条件为:
1. 原则上为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且在本校工作满6年的专任教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也可以列为交流对象。
2. 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区教育文体局批准,可以暂不列入交流范围: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
(2)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教师;
(3)患有严重疾病并经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
(4)夫妻一方在交流期间的另一方。
(二)交流对象的确定
1. 学校按不少于局下达的专任教师和骨干教师应交流数(详见附件2)派出和接收教师。学校派出和接收的交流教师原则上数量和学科要对等,领衔学校和部分教师富余的学校可适当增加交流教师数量。
2. 交流对象确定的基本原则:
(1)原则上以在本校连续任教时间长短为序,时间长的先交流;如任教时间相同,则再以年龄为序,距退休时间较短的先交流。
(2)各校要在教师学科分布、中层干部、学科负责人等
方面统筹安排,制定分批交流计划,以最大限度保证符合条件的教师获得交流锻炼的机会。派出学校应根据学科分类整理专任教师情况,并将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按照进本校工作时间从长到短(同等时间再按照年龄从大到小)逐个排序(样表见附件3)。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以优先安排交流:城区拟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区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称号或省教学名师等荣誉,无两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40周岁以下、拟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无2011年以来由区教育文体局认可的轮岗交流经历的;学校后备干部培养对象。
3. 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交流对象。
(1)个人申报。教师自主申报,提出交流意向申请。
(2)学校推荐。当个人申报数量小于应交流数量时,由学校根据基本原则,结合本校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出本轮交流教师推荐意见。
(3)统筹协调。列入本轮应交流名单的教师,如遇家庭等特殊情况,可通过个人自行协商或学校协调,由本学科其他教师先交流,本人顺延至下一轮;教师没有特殊困难,应服从安排参加交流。片区内交流的,由学校间根据学科分布等情况统筹确定;跨联盟交流的,经所在学校、接收学校同意,报区教育文体局审核后确定。
三、交流方式
(一)区内行政调配(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由区教育文体局根据区域教育发展和学校教学实际需要,实施统一调配管理。
(二)城乡校际联盟合作交流(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将全区公办中小学按就近区域划分为7个城乡校际合作交流联盟(详见附件1),每个联盟设一所召集学校,负责组织协调本联盟内各校教师交流工作。
(三)郑陆片区学校既可参加城乡校际联盟合作学校交流,也可参加郑陆片区学校校际交流。
(四)跨联盟校际交流(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除联盟内交流以外的校际交流,包括区内外学校间的交流,由个人、学校自主申报,区教育文体局协调安排。鼓励城区学校的骨干教师、管理人员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管理人员到城区学校、优质学校挂职锻炼,鼓励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交流、富余学科教师向空缺学科教师交流、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的教师向低学段学校交流,以进一步促进教师结构优化。
四、交流时间
联盟内结对交流和跨联盟校际交流,时间原则上为两年一个周期,交流期满后根据个人申请和学校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交流时间,但交流时间最长不超过两个周期(四年)。
五、交流教师的管理和考核
1. 交流对象确定后,一律不得擅自更改,以确保交流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 对于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教师,交流期间,管理和考核以接收学校为主,派出学校配合。年度考核时,交流教师列入派出学校指标,派出学校应合理分配优秀等次和合格(嘉奖)名额,由接收学校提出等次建议,两校会商后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接收学校的有关政策执行,纳入接收学校考核测算,由派出学校统一发放,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须做好工作月份计算等的衔接工作。
3. 坚持考核管理与教师聘任相结合,把考核的结果与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任、职务(职称)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挂钩,对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著的教师,在上述工作中给予优先考虑;对在交流中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按规定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给予待岗处理,年度考核等第为不合格。
4. 交流结束,教师填写考核鉴定表(附件5),报局人事科存入个人档案。
六、工作职责
(一)学校
1. 妥善安排好交流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努力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 接收学校要将交流进校的教师与本校教师一同管理和考核,定期总结,及时研究解决交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对交流教师的师德、出勤、业务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完善教师交流档案管理机制,交流期满时作出综合鉴定。
(二)交流教师
1. 自觉维护派出学校的形象,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服从接收学校的安排。
2. 认真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上好1-2节研讨课。
3. 骨干教师要发挥引领作用,把好的教风、教法带到接收学校,协助完善教师培训、教学研究等工作,指导接收学校教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每学期至少上1次示范课、作1次专题讲座,听课评课不少于20节,在学期内开展交流学校间同课异构教学研究活动。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校务必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对轮岗交流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认真研究相关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精心组织实施,按时完成轮岗交流任务。成立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提高认识,营造良好氛围。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是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推动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教师轮岗交流的重要作用,动员教师自觉参加轮岗交流活动。各校以人为本,耐心细致做好交流教师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能及早适应新学校的工作和环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同时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加强考核,严格规范落实。区教育文体局将根据上级有关教师交流工作的要求和学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方案,逐步规范,确保交流工作取得实效。各校要严格执行交流工作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甚至拒绝执行交流规定,不得漏报、瞒报应交流教师;要切实加强对交流工作的过程管理,规范严格操作程序。各校落实轮岗交流工作的情况将列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对违规学校,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八、时间安排
1. 6月中下旬,各校组织发动,宣传有关政策。
2. 7月5日前,各校将申请交流的教师名单和相关信息报送局人事科。申请区内外行政调配的,仍暂按原区内流动办法执行。在前一年年底前报送材料。
3. 7月20日前,由召集学校召集,会同联盟内的其他学校商量确定本轮交流教师名单;各校将《天宁区2017-2019学年交流教师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版1份报局人事科,同时将电子版报1085643739 @{域名已经过期}邮箱。
4. 7月31日前,学校做好交接工作,交流教师参加接收学校的活动。
九、相关政策
1. 40周岁以下的义务教育学校申报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须具备2011年起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轮岗交流经历。(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意见》(常教人〔2017〕9号))
2. 城区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两年以上的经历。(省政府、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荐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常政发〔2017〕51号))
3. 县域内城区学校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在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特级教师和辖市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时,应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建立江苏省特级教师、江苏省教学名师等优秀教师与乡村学校共建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88号))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天宁区2017-2019学年教师交流名额分配表
2. 天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乡联盟
3. 天宁区专任教师情况梳理表
4. 天宁区2017-2019学年交流教师汇总表
5. 天宁区教师交流鉴定表
6. 天宁区教职工区内调动申请表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2017年6月15日
附件1:
天宁区义务教育学校城乡校际联盟合作学校
序号 | 召集学校 | 联 盟 学 校 |
1 | 常州市第二十四中学 | 常州市第二十四中学天宁分校 |
2 | 常州市实验初级中学 | 常州市实验初级中学天宁分校 |
3 | 常州市正衡中学 | 常州市正衡中学天宁分校 |
4 | 常州市局前街小学 | 局前街小学、中山路小学、华润小学、凤凰新城实验小学 虹景小学、朝阳桥小学、雕庄中心小学、郑陆中心小学 |
5 | 常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 第二实验小学、翠竹新村小学、紫云小学、北郊小学 红梅实验小学、朝阳新村第二小学、青龙实验小学 东青实验学校 |
6 | 常州市博爱小学 | 博爱小学、怡康小学、龙锦小学、清凉小学 北环路小学、丽华三小、焦溪小学
|
7 | 常州市解放路小学 | 解放路小学、香梅小学、延陵小学、兰陵小学 浦前中心小学、丽华新村第二小学、三河口小学 |
序号 | 召集学校 | 郑陆片区学校 |
1 | 郑陆初级中学 | 郑陆初级中学、焦溪初级中学、东青实验学校(中学部) |
2 | 郑陆中心小学 | 郑陆中心小学、三河口小学、焦溪小学、东青实验学校(小学部) |
上述联盟合作学校中,召集学校为牵头学校,负责组织协调本联盟内各校教师交流工作。
附件2:
天宁区2017-2019学年度教师交流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学 校 | 应交流 (最少数) | 序号 | 学 校 | 应交流(最少数) | ||
专任教师 | 专任教师中的骨干教师 | 专任教师 | 专任教师中的骨干教师 | ||||
1 | 常州市第二十四中学天宁分校 | 12 | 6 | 19 | 常州市清凉小学 | 2 | 1 |
2 | 常州市实验初级中学天宁分校 | 8 | 3 | 20 | 常州市北环路小学 | 2 | 1 |
3 | 常州市正衡中学天宁分校 | 4 | 1 | 21 | 常州市丽华新村第三小学 | 1 | 0 |
4 | 常州市郑陆初级中学 | 2 | 0 | 22 | 常州市朝阳新村第二小学 | 2 | 1 |
5 | 常州市焦溪初级中学 | 2 | 0 | 23 | 常州市丽华新村第二小学 | 2 | 0 |
6 | 常州市东青实验学校(初中) | 1 | 0 | 24 | 常州市红梅实验小学 | 2 | 0 |
7 | 常州市局前街小学 | 22 | 9 | 25 | 常州市兰陵小学 | 2 | 0 |
8 | 常州市中山路小学 | 12 | 3 | 26 | 常州市延陵小学 | 2 | 0 |
9 | 常州市华润小学 | 0 | 0 | 27 | 常州市北郊小学 | 2 | 0 |
10 | 常州市凤凰新城实验小学 | 0 | 0 | 28 | 常州市青龙实验小学 | 2 | 1 |
11 | 常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 20 | 9 | 29 | 常州市浦前中心小学 | 2 | 1 |
12 | 常州市翠竹新村小学 | 10 | 3 | 30 | 常州市朝阳桥小学 | 1 | 0 |
13 | 常州市紫云小学 | 0 | 0 | 31 | 常州市虹景小学 | 3 | 1 |
14 | 常州市博爱小学 | 25 | 10 | 32 | 常州市雕庄中心小学 | 3 | 1 |
15 | 常州市龙锦小学 | 0 | 0 | 33 | 常州市焦溪小学 | 1 | 0 |
16 | 常州市怡康小学 | 9 | 2 | 34 | 常州市三河口小学 | 1 | 0 |
17 | 常州市解放路小学 | 20 | 7 | 35 | 常州市郑陆中心小学 | 1 | 0 |
18 | 常州市香梅小学 | 8 | 2 | 36 | 常州市东青实验学校(小学) | 2 | 0 |
小计 | 155 | 55 | 小计 | 33 | 7 |
备注: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工作需求,各校交流人数可有微调,但联盟学校内交流人员总数不得低于核定数。
附件3:
天宁区专任教师情况梳理表
单位(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学科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进本校年月 | 专业称号 | 家庭 住址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附件4:
天宁区2017-2019学年交流教师汇总表
单位(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学科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称 | 行政 职务 | 专业 称号 | 接收 学校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附件5:
天宁区教师交流鉴定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学历 | 交流 时间 | |||||
学 科 | 职称 | 教龄 | 职务 | 专业 称号 | |||||
交流 形式 | 派出学校 | 接收学校 | |||||||
工作量情况 | |||||||||
交流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 | |||||||||
接收 学校 意见 |
经考核小组全面考核评定为 等次。
(公章) 年 月 日 | ||||||||
派出 学校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区教育文体局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此表一式三份,接收学校、派出学校、区教育文体局各存一份
附件6:
天宁区教职工区内调动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胜任教学年段 | 职务 | |||||||
任教 学科 | 职称及取得时间 | 岗位等级 | 现专业称号 及取得时间 | ||||||||
学历 | 专业 | 特长 | 参加工作时间 | ||||||||
家庭 住址 | 联系 电话 | (办/宅) | |||||||||
(手机) | |||||||||||
配偶情况 | 姓名 | 出生年月 | 职称 | ||||||||
工作 单位 | 职务 | ||||||||||
工作经历 | |||||||||||
主要 业绩及 荣誉 | |||||||||||
调动原因 | |||||||||||
拟调往学校 | |||||||||||
岗位工资变动承诺:如调入学校无本人岗位,本人愿意将原有岗位级别工资降1-2个等级。 |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注:现有教师称号指市(区)学科带头人、市(区)骨干教师、市教学能手、市教坛新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