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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6日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杨文伟

天宁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为了规范中小学校舍维修行为,强化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小学校舍维修规范化、制度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二、组织领导

(一)教育文体局成立“校舍维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系统校舍维修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设在计财科)。

(二)学校成立“校舍维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校舍维修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领导、总务后勤等相关人员组成。

三、校舍维修范围

校舍维修是指学校房屋的屋面、地面、墙体、门窗、栏杆及校门、操场、道路、围墙、厕所、下水道、水电线路等附属设施的修缮。

四、校舍维修职责

(一)学校职责:各学校为校舍维修实施责任主体,法人代表(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具体制定校舍维修方案,办理项目申报、设计、预算、招标等相关手续。组织项目施工,筹措并合理使用维修资金等。

(二)教育文体局职责:审查学校上报的校舍维修方案、落实维修经费、指导、监督学校维修工程、配合区政府采购做好招标的前期工作、资金的使用等,督促维修工程按时完工。

五、校舍维修类型

(一)小型维修项目:

5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根据《天宁区公有资金投资零星工程交易管理若干规定》确定),由区教育文体局选择具有相应资格条件招标代理公司组织招标,在区教育文体局优质施工单位库中确定施工单位后进行施工维修,报教育局备案。

10万元以下(根据当年政府采购目录对小型维修项目金额标准确定),由学校选择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维修,报教育局备案。

(二)学校维修:每年的9月下旬和10月上旬前,学校拟订下一年度维修计划,以书面形式的报告、工程预算上报计财科,逾期不报,纳入下一期维修范围。批准后,必须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三)应急排危项目: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引发的校园安全隐患,由学校及时向教育文体局汇报,及时消除。

六、学校维修项目实施程序

(一)申报及批准

1.校舍维修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学校都以书面报告形式向教育文体局提出申请(并附维修预算清单)。

2.教育文体局有关科室人员现场察看,对学校上报的维修方案进行审查,核实维修的必要性。

3.计财科将学校上报审核后的方案向局长汇报,确定资金来源、维修方案等,经局长批准同意后,向学校下达书面维修批复,没有批复的项目,学校不得进行实施。

4.学校接批复后组织实施,校舍维修除应急排除危房项目外,原则上集中在暑假期间进行,以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设计及预算

1.设计:凡涉及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的维修工程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图,其它校舍维修项目也应有方案或图纸(明确材质、规格、型号、数量、施工工艺等便于预算)。

2.预算:学校根据方案或图纸编制校舍维修预算,将编制好的预算及方案或图纸报教育文体局审核,须有资质的造价咨询部门进行工程量预算,确定经费预算数。校舍维修工程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校舍维修方案及预算确定后,在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调整,若必须要变更增加投入时,学校需书面向教育文体局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核批准书面答复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施工单位确定

1.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项目,由学校采取邀标、议标形式,在教育文体局监督指导下,由校舍维修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标、议标,以最低价确定施工单位。评标记录要由参评人员签字,学校盖章并存档。

2.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项目,由区教育文体局选择具有相应资格条件招标代理公司组织招标(附件一),确定施工单位后进行施工维修,评标过程性资料学校盖章并存档,计财科备案。

3.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项目,采取公开招标形式,学校报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由采购办公室按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学校维修工程不得肢解、隐瞒工程量逃避公开招投标方式。

4.施工单位确定后,学校要组织中标单位及有关人员对标书中的工程量进行现场校对,发现问题向教育文体局上报,经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手续,方可组织施工。

(四)合同签订。根据中标结果,学校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施工期限、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质量要求、安全责任等。施工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及建筑相关文件条款。

(五)施工管理。区教育文体局将通过招标形式确定专业监理单位,参与校舍维修工程质量管理(附件二)。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责任。严格按合同约定及相关规范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合理控制工期,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加强材料及成品现场抽样送检工作,把好现场签证关,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管。

施工过程中,学校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用水、用电计量管理,完善临时设施,保持道路畅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六)变更(签证)管理

1.工程变更是指校舍维修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建设、设计、监理或施工单位根据客观需要或工程现场条件的意外变化而提出的施工图或者其他设计技术要求的调整。

现场签证是指施工合同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而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且须支付工程费用的工程实施内容。主要包括:

(1)因施工现场条件及周边条件与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约定不符,且属于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承担的费用以外的工程费用增减。

(2)施工单位已按原施工图纸完成施工,但因设计缺陷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返工、修改等工作,在竣工图纸中无法反映的内容。

(3)发生特殊情况造成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

2.工程变更(签证)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原因,填写《校舍维修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申报表》(附件三),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实施”的原则,对于未经批准而先行实施的工程变更(签证),不予认可。重大工程变更(签证)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分析或邀请社会专家参与论证。

3.工程变更(签证)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1)单项变更估算金额在1万元以内且累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价10%的,由学校校长、负责人会签后实施。

(2)单项变更估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且累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价10%的,报天宁区教育文体局,由天宁区教育文体局计财科和分管领导会签后实施。

(3)单项变更估算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但累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价10%的,报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天宁区教育文体局计财科和分管领导会签后实施。

(4)单项变更估算在10万元以上且累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金额超过中标合同价10%的,报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天宁区教育文体局计财科、分管领导会签后实施。并报区发改、财政部门备案。

4.工程变更申(签证)审批应提交以下资料:

(1)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申报表;

(2)工程变更的原因和依据,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管理规定要求的提供相关材料;

(3)较大变更要提供因工程变更造成的对项目的投资、工期、质量、安全、使用功能等影响的说明及相关材料;

(七)竣工验收。校舍维修工程竣工后,学校要组织监理、设计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八)资料整理及审计。校舍维修工程验收后,学校要整理工程相关资料,及时归档,同时进行工程造价结算审计。1万元以下不需要审计,1万元以上一律要审计。学校提交施工单位编制的决算报告、施工合同、施工图、标书、签证单报送局计财科,由区审计局指定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审计,审计结论报计财科备案。未经审计校舍维修工程项目,学校不得列支。

(九)资金拨付。学校自筹经费、教育文体局维修经费,根据工程合同、工程进度进行拨款,经费列支必须凭正式发票(三联单不能列支)方可支付给中标单位。

七、校舍维修纪律要求

(一)凡参与校舍维修的所有相关人员都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1.校舍维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监管不力,质量不合格造成安全隐患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在工程监管或招标过程中,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索取回扣的;

3.维修账目混乱,核算不清或挪用建设资金,转移资金用途,造成资金流失或其他违纪违规问题的;

4.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校舍维修、擅自变更或增加项目的。

(三)凡参与学校维修工程的单位有擅自增加施工项目和内容;对维修单位的人员进行行贿的除追究相应的责任外,将取消今后参与维修的资格。

八、解释权限

(一)本管理办法由计财科负责解释。

(二)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2016年8月10日

 

 

 

 

 

 

附件一: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流程

1.签订委托协议。

2.采购单位提供采购需求,代理机构编制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采购单位审核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3.代理机构通过采购单位公告栏或相关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接受报名,代理机构发售招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有需要的组织现场勘查、考察,召开标前答疑,澄清修改招标文件。

5.采购单位、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邀请监督部门现场监督,进行评标。完成评标后,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6.中标候选人名单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代理机构方可向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7.合同签订。招标单位、中标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8.每季末,交易情况向区建设局报送备案。

 

 

 

 

 

附件二:聘用专业监理单位工作内容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招标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工程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整理会议纪要、通讯录;

4.造价为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签署审核意见;

5.造价为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造价为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防水、塑胶、人工草坪),关键节点到场监督;

9.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变更及验收施工方提供材料、监理方签署意见;

10.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塑胶、人工草坪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11.在巡视、旁站(含防水工程)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并出具旁站记录、整改通知书;

12.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3.会同造价咨询公司(招标代理)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签证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5.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附件三-1

校舍维修项目工程变更申报表

20      年第       号)

工程名称(编号)

                  

工程变更名称及编号

(应能说明变更部位及内容)

                  

涉及施工合同名称及编号

                  

变更提议单位

(请在括弧内打√)

业主(     )    设计 (       ) 施工 (       ) 监理 (       )

原设计情况说明

工程变更原因及内容:

 

中标合同价金额

(万元)

经业主审核确认的本次变更估算金额及其占中标合同价比例

万元,占中标合同价

%

累计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金额及其占中标合同价比例

万元,占中标合同价      

%

注:以上各栏内容必须由变更提议单位打印,手写无效;以下各栏须手写意见,盖单位公章确认。

设计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施工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项目经理签名:                   

造价咨询单位意见:

 

 

 

(注册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名:               

监理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签名:                   

(上页)

(下页)

业主单位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审查、造价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签名:                           

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分管领导意见:

 

 

(单位公章)

签名:                           

管理机构意见

<单项变更10万以内且累计变更(签证)不超合同价10%的不填>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备注:1、向职能部门申报时此表一式二份,审核后管理机构、建设业主单位各执一份。

2、本表为固定格式,上页连同下页双面打印方构成有效文件;申报表编号统一由管理机构填写。

3、现场签证的依据及理由较多的可另附说明。

4、非招标情形下,本表中“中标合同价”对应为首次发包“委托合同价”。

 

 

 

 

 

 

附件三-2

校舍维修项目现场签证申报表

20      年第       号)

工程名称(编号)

                  

现场签证名称及编号

(应能说明签证部位及主要内容)

                  

涉及施工合同名称及编号

                  

现场签证的依据、理由及情况说明:

 

中标合同价金额

(万元)

经业主审核确认的本次签证估算金额及其占中标合同价比例

万元,占中标合同价

%

累计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金额及其占中标合同价比例

万元,占中标合同价      

%

注:以上各栏内容必须由建设业主打印,手写无效;以下各栏须手写意见,盖单位公章确认。

设计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施工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项目经理签名:                   

造价咨询单位意见:

 

 

 

(注册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名:               

监理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签名:                   

(上页)


(下页)

业主单位意见

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意见(需阐明现场签证的依据及理由)

 

 

 

 

(单位公章)

签名:                           

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分管领导意见:

 

 

(单位公章)

签名:                           

管理机构意见

<单项变更10万以内且累计变更(签证)不超合同价10%的不填>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备注:1、向职能部门申报时此表一式二份,审核后管理机构、建设业主单位各执一份。

2、本表为固定格式,上页连同下页双面打印方构成有效文件;申报表编号统一由管理机构填写。

3、现场签证的依据及理由较多的可另附说明。

4、非招标情形下,本表中“中标合同价”对应为首次发包“委托合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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