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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三河口小学校园欺凌预防制度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2日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朱新辉

     常州市三河口小学校园欺凌预防制度
    为严肃校纪校规,规范学生行为,加强法制教育,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整治,从而切实维护文明和谐的校园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此预防及处理制度。
一、加强预防,防患于未然
    1、加强校园值班和校园巡查工作,重要时间(早上上学、中午午休、放学后)、重要场所(操场、食堂、教学楼)的巡逻和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 
    2、督促学校安保人员加强校园巡视;加强对安保人员的培训考核,将巡视的频率和发现、制止突发问题纳入考核和奖惩。 
    3、在部分重要场所增加高清监控摄像头,对已有的非高清摄像头进行部分更换,从技术上提高防范、发现、制止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4、加强学校督导人员督导和巡视,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上报德育处。
    5、要求班主任加强家校沟通和联系,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提醒,并共同教育
   6、向学生公布学校“校园欺凌”救助电话。 
   7、利用教职工会议、班主任会议、校行政会议等加强宣传教育,明确全体教职员工的全员育人职责和要求。 
   8、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发现校园欺凌的苗头或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跟进解决,防止事态恶化。

9、办公室及时做好值周领导和值周老师的安排,明确相关责任人职责,确保正常上课时间校园中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

10、门卫人员要详实记载交接班记录和来人来访登记表,防止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闹事。 
    二、及时处理,教育惩戒。 
    1、对已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德育处应及时调查处置,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学校或受欺凌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2、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欺凌事件的责任人(各处室负责人、班主任)在评比、晋升、绩效等方面,根据学校考核制度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上级纪检部门、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对在教育、预防、发现、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责任人,根据学校考核制度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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