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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三河口小学工会关于教职工婚丧喜事慰问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0日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杨文伟

常州市三河口小学工会关于教职工婚丧喜事慰问的暂行办法

(提请常州市三河口小学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调动我校教职工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作用,认真履行职责,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慰问对象:本校全体教职工(在职、退休)。

十二、慰二、慰问内容及具体标准

十三、11、喜事恭贺:在职教职工喜事或承办喜事(结婚、乔迁、百日),工会送贺礼1000元整。

十四、12、住院慰问:

(1)本校在职教职工因病住院,个人自理达1000元以上,或生病手术住院的,给予一次性慰问补助500元整。

(2)本校在职教职工如患重大疾病,个人自费1.5万元以上的视病情轻重,年终给予1000—2000元的慰问补助。原则上同一教职工一年内因病慰问累计不超过2次。

 

3、生活困难慰问:会员家庭因意外灾害(指火灾、意外伤害、交通事故等),致使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1000-2000元的一次性生活救助。

(1)会员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生大病,或意外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2)重大灾害致使家庭财产和生活必需品损失严重。

十五、34、丧事慰问:在职教职工直系亲属丧亡的,承办丧事的,慰问金标准为1000元,并送上花圈一个;不承办丧事的,送上花圈一个。退休教师丧亡的,送慰问金1000元,送花圈一个。

三、本办法经常州市三河口小学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四、本办法解释权属常州市三河口小学工会委员会。

 

   常州市三河口小学工会委员会

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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