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三河口小学章程
(本章程于2017年11月27日经全体教师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全面提高依法治校、以德治教的水平,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建立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高效运行机制,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学校稳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隶属于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是一所公办的全日制农村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三条 校名:常州市三河口小学。校址:郑陆镇三河路35号。
第四条 办学宗旨:让不同的孩子拥有同样精彩的童年。
第五条 办学理念:让校园充满美,为学生的美好人生奠基。
第六条 学校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责任担当,厚实的人文底蕴和较强的学习能力,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坚强的意志品质,成为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优秀人才。
第七条 学校发展的总目标: 打造美的校园,体现环境育人功能;塑造美的教师,发挥教书育人功能;开发美的课程,呈现文化育人功能;培育美的学生,实现尚美育人的办学目标。
第八条 校训:尚美。
第九条 校风:美美与共。教风:美教精艺。学风:美学善思。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十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依照干部权限有天宁区教育文体局任免。校长办公室主任、教导主任、教科主任、总务主任、会计等中层干部由党组织或校长提名、或群众民主推荐、或竞聘,按照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免。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监督保障、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现代学校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依法办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全体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5、改善办学条件,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6、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7、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第十三条 校长有下列权限:
1、决策权。校长对学校的办学目标、办学特色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工作作出决定。
2、人事权。从学校的实际和需要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3、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它工作中成绩优秀的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职工,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经权。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校长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好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四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学校党支部书记的职责是:
1、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的领导,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积极性,发挥群团力量的作用。
3、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4、积极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5、支持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的指挥和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教代会每3年为一届,每年召开1-2次会议。其中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代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定、决议,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教代会的职权和职责如下: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师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3、审议学校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4、讨论并向校长送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和学生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即申诉委员会和调解委员会。学校申诉委员会一旦接受申诉,即启动申诉程序,在一周内作出处理意见。调解委员会主要调解教职工间的矛盾纠纷,促进教职工之间团结。
第十七条 推进学校民主管理,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教代会制度。二是要进一步坚持和推进校务公开。三是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民主决策机制。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集体议事、民主决策科学管理的运行机制。
第十八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
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按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设副校长2-3人,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学校行政某方面的工作。学校设行政办公室、财会室、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等处室。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1至2人,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行政等某方面工作。
副校长工作职责:
1、组织制定、实施学校各项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
2、协助校长领导和管理学校的教学工作,提出教改、教研方案,推进教改实践活动。
3、深入教学第一线,负责课程计划的实施。
4、领导和组织教学业务及考核工作。
5、充分发挥教师,班主任和团队组织的作用,重视抓好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
6、关心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及时解决教师队伍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7、坚持勤俭办学,努力改善教学条件。
8、负责检查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确保学校的正常秩序。
行政办公室主任职责 :
1、协助校长抓好学校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
2、参加校长办公会议等,并督查、督办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3、负责起草学校行政综合性计划、总结等。
4、负责上级来文的处理,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5、负责学校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6、负责安排学校每周工作。
7、负责组织学校大事记的编写工作及档案的管理工作;
8、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教导主任职责:
1、主持教导处的日常工作。组织招生、学生入学编班、成绩考核工作。负责排课、调课、代课。制订作息时间。检查教育、教学工作。
2、领导研究工作。定期召开教研组长会议,审查批准各级的教学计划。督促教师执行岗位责任制,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评课,参加教研活动,检查学生作业、分析试卷。召开学生及家长座谈会。帮助教师总结经验,及时组织交流,建立教师档案。
3、抓好班主任工作。审查批准班主任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加强对学生思想、学习、劳动、生活的管理,组织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操行评定和评选工作。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4、管理体育卫生工作。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适当组织各种运动队和小型多样的竞赛活动。抓好学生的卫生常识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及时组织学生卫生检查并制订措施保护学生视力。
5、搞好学校图书阅览、仪器、实验、电教等方面的建设。
6、组织安排全校性活动。如公开课、教改实验、运动会、体育和各种文艺活动、各种评比活动等。
7、做好命题、监考、阅卷、评分、总结工作等。
8、做好补考、升级和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9、副教导主任协助教导主任工作。
教科室主任职责:
1、为“科研兴校”服务。制定全校教科研计划,并积极实施。
2、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服务。选择上级下达的招标课题或自选课题进行立项研究。
3、为提高教师素质和教育质量服务。组织教育法规和教育理论的学习,指导教师进行教育科研,提高教师开展教育科研和撰写教育科研论文的能力。
4、对本校科研课题进行筛选、论证。负责指导制定课题(包括子课题)方案,组成课题小组,保证科研课题的实施和结题鉴定的文字材料工作。
5、建立健全教育研究制度。做好教育科研资料建档、数据处理工作;收集、筛选、传播教育科研信息,为学校教师提供咨询报务 。
6、总结推广教育科研经验。组织校内研讨会;评选优秀教学经验、优秀教育科研论文。
总务主任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总务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订后勤方面的有关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认真检查,督促制度的执行及岗位职责的履行。
3、做好后勤人员的业务指导,带好全处教职工熟悉业务,积极工作,不断提高整体业务素质以及后勤管理,服务水平。
4、做好校舍、设备等财产的保管,维修,负责学校绿化、美化等校园管理工作。
5、负责总务处有关对外事务的联系,洽谈,办理并签订有关合同,协议。
6、做好安全保卫、接送车辆等工作。
7、办好学校食堂,定期召开食堂人员会议,确保学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定岗、定编并实行聘任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1、教师必须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2、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遵守职业道德,尽心尽职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3、学校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
4、学校积极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安排教师参加进修和培训,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实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
5、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在努力提高办学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6、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工进行工作考核,对在教育科研、教育教学、教学改革、培养人才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教职工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处罚。
第二十三条 教师应当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领导,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勤恳工作。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需要招聘教师和其他教职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定岗聘任,竞争上岗,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学校与他们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一学年。
第二十五条 教师、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敬业爱岗,服从领导,勤恳工作,努力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履行岗位职责。各项工作学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要善于总结经验。
第二十六条 对于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待聘、不聘或安排其它工作或请求教育局调出本校。未聘人员在校内安排别的工作的,其待遇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如不接受工作安排者,当事人可向学校申诉委员会申诉,提出不服从的理由。 学校申诉委员会根据申诉条例作出相应的意见。不服者还可向上一级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二十七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奖励,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表彰。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进修或接受其它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工资、医疗、福利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三十条 教师应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依据《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第三十二条 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强化人人都应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1、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4、营造有浓郁德育氛围的校园景观,培养以爱国为核心的校园精神,在环境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品德教育。
5、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发挥“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作用。
第三十三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四条 严格执行课程纲要,依据课程计划实施教学活动。
第三十五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组织教科研课题研究等。
第三十六条 认真抓好教学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三十八条 改革考试制度。取消期中考试,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
第三十九条 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第四十条 依照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艺术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十一条 加强科技教育。
第四十二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
第四十三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接收年满6周岁的施教区学童入学,学区外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第四十五条 采取单式班级授课制,每班设一名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并与家长、其他学科教师密切合作,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教学班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
第四十六条 学生修业年限6年,修业年限已满且成绩合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不合格者不发给毕业证书,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凭有效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准其休学。休学超过三个月者,复学时根据学生实际,编入相应年级。
第四十七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第四十八条 对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发给奖状。
第四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2、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3、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4、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培养好的思想品德。
3、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4、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不做危险举动。
第六章 学校、家庭、社会
第五十一条 加强家庭教育的指导。办好家长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家长会议。
第五十二条 学校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为学校营造一个文明祥和的周边环境。
第五十三条 建立劳动、技术教育、社会公益劳动基地等,促进学校与社会多种形式的结合。
第七章 后勤管理
第五十四条 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究效率。
第五十五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五十六条 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十七条 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年级、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五十八条 严格校园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清新、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五十九条 保持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场所卫生整洁,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六十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六十一条 全体教职员工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六十二条 加强值班工作,实行师生值勤制度。
第六十三条 校园内一律不得骑自行车,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听从保安人员安排。
第六十四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食品卫生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天宁区教育文体局批准实施。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如需要修订,需要经教职工大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并报教育局核准。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八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校教职工大会。
二Ο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